“审计报告做完了,但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能就此画上句号,应当就这些问题制订一个整改方案和处理办法。” 这是谢佑卿委员建议。笔者以为,审计作为一柄利剑,理应成为反腐败的侦察兵。
当前的腐败行为范围广,隐蔽性很强。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,腐败行为也从以往赤裸裸的“贪污受贿”转变成了行政垄断以及经济上的违法违纪、决策失误等。就拿这次审计工作来说,10户中央企业对外投资、借款、担保等造成损失145亿元。而主要原因,就是由于不按程序决策、违规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。这种决策失误,似乎是领导的独断专行、主观臆断和盲目自负所造成。然而,独断专行的背后有的隐藏着营私舞弊,见利忘义、中饱私囊。这种“决策失误”给腐败分子可趁之机。
我们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,那就是决策者拿了人家的“好处费”,明知是错误的东西,也会昧着良心将错就错。不仅仅是决策失误,还有诸如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、弄虚作假,操纵银行贷款、违规乱收费等。这些腐败行为如果仅仅依靠纪检、监察、组织等部门的独立监督,很难把问题查深查透。审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业务,它的专门技术和方法,在对权力监督尤其是经济权力的监督上面,有着相当的优势。
无论从历史的视野还是从国外的审计经验来看,审计,在反腐败史上都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。在中国古代,据审计史专家的考证,当时的统治者把很大部分的审计职能置于御史监察中,审计作为治吏的工具,有着当然的权力监督职责。元明清三朝,更是取消专职的审计机构,由科道官负责财政财务终审。毫无疑问,在权力监督上面,这种治吏的审计体制对维护封建统治起着重要作用。从世界范围来看,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,也都设立了审计与监察合一的机构,负责政府部门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。
以史为鉴、师夷长技,才能自强。审计,不能仅仅是一场风暴,一场点名秀,更不能是一场从上而下的政治运动。审计,本来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常态。有评论者抱怨审计这只“看门狗”年年咬人,却年年“咬”不动“有关部门”,并希望来一场动真格的“纪检风暴”(高立学)。事实上,并不是审计没有下大力气咬,而是审计没有被真正赋予反腐败的职责。审计应成为反腐败的侦察兵,只有将审计纳入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范畴,把它与纪检、监察、司法等部门联合起来,才是一种有效的反腐长效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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